本帖最后由 MORLAB_GROUP 于 2019-6-14 14:27 编辑
2018年10月31日,加拿大在官方公报第二部分发布了能源效率法规第14版修订案。该法案已于发布的6个月后,即2019年5月1日强制实施。在该修订案中,更新了关于外置电源的要求,并新增了针对电池充电器的要求。
外置电源能效最新要求
外置电源的基本要求: 适用于为家用或办公用能源使用产品供电的外置电源。 产品范围:
单电压外置电源、多电压外置电源、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、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、自动适配外置电源、更替用途外置电源、安全用途外置电源等。
不包括如下产品:
• 标称输出电压小于3V,且标称输出电流大于或等于1000mA,用于电动机驱动产品的电池充电的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;
• 标称输出功率大于250W的非直接驱动式外置电源;
• 为可拆卸电池包的充电器供电的外置电源;
• 医疗设备配备的外置电源;
• 专用于带有直流电动机的固态照明灯或天花板风扇供电的外置电源。
电池充电器能效最新要求
电池充电器必须符合标准CSA C381.2-17中表格C.1中规定的最大单位能耗UEC的要求: 注:**Ebatt 指电池放电能量的平均值 适用于2019年6月13日后制造和进口,为消费类能源使用产品充电的电池充电器。 产品范围:
用于消费产品的电池充电器,包括内置在消费产品里面的充电器;
用于潮湿环境的无线充电器;
USB 充电的设备及其他DC电源充电的产品。
涉及的产品:
轮椅、高尔夫球车、低速交通工具、手机、数码相机、消费类的AV/IT产品、玩具、电动牙刷、电动洗牙器等。
不包括如下产品:
• 为除了轮椅、高尔夫球车及低速交通工具之外的其它交通工具充电的电池充电器;
• 为医疗设备充电的电池充电器;
• 备用电池充电器。
注册要求
外置电源和电池充电器进入加拿大市场销售之前,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向自然资源部NRCan提交注册,将销售产品列名在注册产品列表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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